噶瑪蘭族復名十八週年紀念日-

去除污名、還我尊嚴、恢復族名、恢復權益

復名的雙重意義:
1. 恢復原有的族名;2.恢復應有的權益。1980年代,台灣原住民族自我意識增強,以被壓迫者的立場集體進行「還我土地」、「還我族名」等社會運動。1987年11月23日,噶瑪蘭族勇敢的以去除污名、還我尊嚴、恢復族名,公開呼籲政府正視噶瑪蘭族三大訴求,歷經十五年的復名運動,終於在2002年12月25日等到遲來的正義,政府認定噶瑪蘭族為台灣原住民族第十一族。
2020年12月25日,是噶瑪蘭族復名十八週年的大日子,在這段期間除了在新社部落舉行相關活動外,我們噶瑪蘭族也要呼籲政府正視面對噶瑪蘭族的訴求,以及和噶瑪蘭族相似遭遇的其他原住民族訴求。
2020年12月21日,14:00在新社梯田舉行「噶瑪蘭族復名十八週年紀念攝影展」開幕祈福、剪綵儀式;15:30在lulan(岩棺出土地)舉行「岩棺要回家」祭祀儀式;18:30-19:30半島影展《收藏的噶瑪蘭族記憶》。12月25日,復名十八週年的當天有一系列的活動在新社國小展開,08:00-19:00,舉行開幕祈褔後,各個部落族人將展現族語朗讀、族語歌唱、族語說故事、歌舞展演等活動,歡迎大家參加。
被壓迫的噶瑪蘭族、權益的噶瑪蘭族:
數千年來,噶瑪蘭族就一直居住在蘭陽平原,繁衍後代、安居樂業,在自己的家園土地發展出噶瑪蘭族特色的語言和文化,噶瑪蘭族是蘭陽平原的主人。1796年漢族從宜蘭北方的烏石港附近上岸,大舉入侵、強佔土地、燒毀部落、屠殺族人等惡行,加上清朝官方推波助瀾下,更加速蘭陽平原土地流失,半個世紀後噶瑪蘭族的家園變成侵略者的街庄。噶瑪蘭族面對空前的巨大壓迫,以及污名化與貧窮化的打擊,在不得已的情況下,一部分族人選擇遠離家園南下遷逃花蓮、台東,一部分族人依舊留在原鄉部落奮鬥生存。
變遷後的噶瑪蘭族人大多居住在宜蘭、花蓮、台東三地,1970年代以後,台灣鄉村農業破產導致部落族人生活困頓,為了增加經濟收入,部分族人遷往都會,尋找工作機會而定居都會,至今原鄉和都會各佔一半人口。
蘭陽平原是噶瑪蘭族歷史以來血脈相容、臍帶相連的家園土地,在噶瑪蘭族復名十八週年的當下,呼籲政府的「轉型正義」必須要認真面對不公義的歷史–噶瑪蘭族歷經200多年的壓迫與離散導致尚未回歸原住民身分的族人,以及恢復噶瑪蘭族在蘭陽平原的應有權益。
聯絡人:潘禎祥0988167508;潘朝成0911484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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